被借名买房不还款房子被拍卖后欠款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朋友名买房,结果后来我资金出问题还不上贷款了,房子被拿去拍卖,可拍卖款不够还欠款。我就想知道现在这剩下的欠款咋处理啊?是我来还还是朋友还?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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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被借名买房不还款导致房子被拍卖但欠款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借名买房中实际购房人和名义购房人的关系。一般来说,借名买房是指实际出资人因某些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他人名下。虽然实际出资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但从法律上,房屋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房子被拍卖后欠款不足部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借名买房时,是以名义购房人的名义办理的抵押贷款,那么名义购房人作为债务人,在房子拍卖款不足偿还债务时,需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实际购房人如果和名义购房人之间有关于还款责任的书面约定,名义购房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实际购房人追偿。例如,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中约定,若出现贷款还不上的情况,由实际购房人承担最终还款责任,那么名义购房人在偿还欠款后,可向实际购房人要求返还相应款项。 若债务人名下还有其他有效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法院有权对这些抵押物或质押物实施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名下确实无任何有价值资产可供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法院将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决。但债权人仍有权与债务人沟通商议还款事宜,包括还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的还款协议后,按协议约定还款。 相关概念: 借名买房:指出于某些原因,出资买房的人和实际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同的情况,通常因政策限制如限购,或个人认为自己买房不划算等原因发生。 不动产登记簿:是房屋等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它记录了房屋的产权信息等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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