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
我之前借别人名字买了套房,结果这人有债务纠纷,房子被查封了。我很着急,想知道能不能凭借当初借名买房这件事,要求解封房产呢?主要就是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有没有可能实现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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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以借名买房为由主张解封房产。 首先,要明白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动产的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通俗来讲,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在法律层面房子就首先被认定属于谁。 当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时,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就会被视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可以被依法执行和查封的。在被执行人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之前,是不能随意解封的。即便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但仅凭借这一点,通常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来主张解封房产。 虽然借名买房可能存在事实,但这种情况更多涉及借名买房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的第三人以及司法执行程序。例如,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可能有口头或书面协议,但这只是他们二者之间的约定,并不能改变房产在法律登记层面的归属认定。 不过,如果借名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存在错误,且能证明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那么情况会有所不同。但这种情况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举证要求,实践中难度较大。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比如土地、房屋等,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依法登记才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登记要件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强调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重要性。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指将物权设立、变更等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让他人知晓;公信是指一旦物权的变动经过公示,即使存在错误,对于信赖该公示而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也会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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