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我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实在没办法只能选择离职。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被迫离职的情况,公司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金啊?这方面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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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离职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被迫离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给大家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迫离职。被迫离职指的是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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