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准则下谨慎原则该如何运用?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事务时,接触到了新准则里的谨慎原则。但不太清楚在实际操作中该怎么运用这个原则,比如在资产计价、收入确认等方面,不知道该遵循怎样的标准和方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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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谨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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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准则下,谨慎原则是会计核算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下面我们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如何运用这一原则。 首先,在资产计价方面。当企业对资产进行期末计价时,需要充分考虑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例如,企业持有的存货,如果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就需要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次,在收入确认方面。企业应当遵循谨慎原则,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客户是否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等。如果存在不确定性,企业不能轻易确认收入。比如,企业销售商品时,虽然已经发出商品,但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很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企业就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 再者,在或有事项的处理上。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企业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例如,企业因未决诉讼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根据律师的意见,败诉的可能性很大,且赔偿金额能够合理估计,企业就应当确认预计负债。而对于或有资产,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予以确认。 最后,在债务重组方面。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依据相关准则,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处理债务重组业务时,双方都要谨慎评估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总之,新准则下谨慎原则的运用贯穿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合理进行会计处理,以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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