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如何进行评残?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进行工伤评残,但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工伤评残具体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去哪个部门申请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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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评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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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后,对其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的过程,这一评估结果对于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工伤赔偿至关重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后评残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身体状况基本稳定了,就可以考虑申请评残。 接着是申请部门。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些委员会一般是由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例如,在某市,就有专门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处理工伤评残事宜。 然后是所需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小张为例,他申请评残时,就需要准备好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 之后是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最后是再次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相关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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