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拖欠拆迁款的情况该怎么办?


当遇到拖欠拆迁款的情况时,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款是基于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书面合同,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很多时候可能是由于一些误会或者流程问题导致款项支付延迟。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成为以后维权的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一般来说,负责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有义务监督拆迁补偿款项的发放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住建部门等反映情况,要求他们介入调查处理。比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是投诉也没有起到作用,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沟通记录、款项未支付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来证明拆迁方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其按照协议支付拆迁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