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医患纠纷产生?


要避免医患纠纷产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简单来说,就是医生要把病情、治疗方法、可能的风险等都清楚地告诉患者或其家属,让他们能做出知情的选择。如果没有尽到这个告知义务,患者可能会因为不知情而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进而引发纠纷。 其次是病历的书写与保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如果病历书写不规范、保管不善,在发生纠纷时就无法准确还原医疗过程,容易导致患者对医疗行为产生质疑。所以,医疗机构要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再者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诊疗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如果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比如误诊、误治等,就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因此,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另外,患者方面也需要积极配合。患者要如实向医务人员提供与疾病有关的情况,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如果患者不配合治疗,隐瞒病情等,也可能影响治疗效果,甚至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