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因违约金过高被调整而造成损失?


在商业活动或民事交往中,合同双方常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当违约金过高时,可能会面临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的情况,这就可能给主张违约金的一方带来损失。那么,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约金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超过了违约行为所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可能被认定为过高。 为了避免因违约金过高被调整而造成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这就要求在约定违约金时,充分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比如货物的损毁、运输费用的额外支出等;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订单而损失的利润等。在估算这些损失时,可以参考以往类似交易的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尽量使违约金数额与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匹配。 此外,还可以在合同中详细约定损失的计算方法。这样,在发生违约时,能够更清晰地确定实际损失的数额,避免双方在损失认定上产生争议。例如,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可以约定按照一定的利润率来计算。 同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也非常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损失有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财务报表、往来函件等。这些证据可以在主张违约金时,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和数额,增强自己主张的说服力。 如果担心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与对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调整的条件和方式。例如,可以约定当违约金超过一定比例时,双方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这样可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 总之,避免因违约金过高被调整而造成损失,需要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明确损失计算方法、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协商约定合理的调整方式。这样,才能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