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起诉要退回彩礼,怎样才能不退呢?
我和对象分手了,对方现在起诉要求我退回彩礼。我觉得这些彩礼不该退,毕竟在一起时也有很多花费。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用退还彩礼的,我该怎么做才能让法院支持我不用退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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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涉及到分手、离婚等情况时,彩礼是否退还往往会引发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对方起诉要求退回彩礼都需要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那么在对方起诉要求退回彩礼时,是可以主张不予退还的。比如,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不用退还彩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并且共同履行了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 另外,如果虽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已经消耗完毕,那么也可以主张不予退还。比如,彩礼用于购买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共同经营的生意等,这些都可以作为不予退还彩礼的理由。 在面对对方起诉要求退回彩礼时,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例如,提供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像共同居住的水电费账单、共同购买物品的发票等,以此证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事务,如提供购物凭证、转账记录等。这样在法庭上才能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不用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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