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时如何判给男方?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判给男方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法院一般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 首先,从孩子年龄层面来看,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是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男方可以证明女方有这些情形的话,孩子可能判给男方: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男方能证明自身存在以下情况,获得抚养权可能性较大:比如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 另外,男方的抚养条件也很关键。如果男方经济状况稳定,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居住、教育、医疗等条件,比如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有自己的住房等,会对争取抚养权很有利。还有,要是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像女方患有严重疾病难以治愈,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等,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也较大。若男方的父母等家庭成员能协助男方照顾孩子,提供稳定的支持,也会增加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务时,要全方位考虑怎样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未来发展等最有好处。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以此为核心准则,权衡各种因素来保障孩子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成长环境。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子女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以及教育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孩子接受教育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