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如何判给女方?


在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涉及多方面因素和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明确了这一点。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像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无法抚养子女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父亲的诉求。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其次,孩子已满两周岁时,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当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时,女方若存在一些情形可优先获得考虑,例如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然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女方生活,且女方有抚养能力,这对女方争取抚养权是很有利的。但这并不是说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另外,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这也可以作为女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