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增值税的分录应该记本月还是下个月?
我在处理公司增值税缴纳分录时犯难了,不知道该把缴纳增值税的分录记在本月还是下个月。我担心记错时间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缴纳增值税的分录到底该记在哪个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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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缴纳分录记账时间的相关概念。缴纳增值税的分录记账时间,其实就是确定在哪个会计期间记录这笔缴纳增值税的账务操作。 在会计处理上,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对于增值税缴纳分录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分录就记在本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当企业当月预缴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一般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这个分录是在预缴当月记录。 如果是当月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分录就记在下个月。比如企业在次月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这时候分录是记在实际缴纳的次月。所以,缴纳增值税的分录记本月还是下个月,要根据实际的缴纳情况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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