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才能禁止对方探视?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但对方的探视行为总是对孩子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孩子也很抗拒。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满足什么条件、通过什么方式才能禁止对方探视孩子,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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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限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过,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时,是可以限制甚至禁止对方探视的。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情感联系和交流,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通常来说,如果探望人本身存在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或者探望人有吸毒、酗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心理和安全产生危害;又或者探望人在探视过程中教唆、胁迫子女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这些都可以认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如果出现了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探视行为确实对子女造成了不利影响。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一旦法院判决中止探视权,并不意味着探视权的永久消灭。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中止探视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恢复探视权不会再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就会判决恢复探视。 总之,禁止对方探视并不是随意可以做到的,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并且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一切都是以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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