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成为老人的监护人?


要成为老人的监护人,需要根据老人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老人可以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老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监护人就开始履行监护职责。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种方式给予了老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权利,充分尊重了老人的意愿。 其次,当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一般按照法定顺序来确定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这个法定顺序中,前面顺序的人如果有监护能力且愿意监护,就由其担任监护人。如果前面顺序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不愿意监护,后面顺序的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此外,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总之,成为老人的监护人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无论是老人自主确定、法定监护还是通过指定监护,其核心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能够在合适的监护下安享晚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