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举证责任要怎么承担?
我正在经历离婚,听说打官司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想知道在离婚案件里,对于不同类型的诉求,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等,举证责任到底该如何承担呢?有哪些是我必须证明的,又该怎么去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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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简单来说,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是真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离婚案件中,这个原则同样适用。 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主张某一项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可以是购买财产时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例如,夫妻双方对一套房产的归属有争议,主张该房产为共同财产的一方,就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 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如果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比如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证明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保障孩子的生活;提供孩子的生活习惯、学习环境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更能满足孩子的成长需求。 另外,如果涉及到一方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主张对方有过错的一方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可以提供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倒置。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在难以取得证据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总之,在离婚诉讼中,明确举证责任并积极收集证据,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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