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在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有一些行为让我遭受了损失。我听说可能涉及缔约过失责任,但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承担。比如对方要赔偿我哪些损失,承担责任有什么条件,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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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在双方准备签合同的阶段,如果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做了一些不当的事,让另一方受了损失,那犯错的这一方就要承担责任。 从构成条件来看,首先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其次,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存在不诚信的故意或者因为疏忽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再者,要有损失的存在,这种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的信赖,为订立合同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了签约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签约机会的损失等。最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在承担方式上,主要是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以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有订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等。间接损失主要是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不过,赔偿数额不能超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当遇到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时,受损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双方的沟通记录、支出费用的凭证等,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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