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我买房子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卖家好像有点想违约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如果真违约了,违约责任是怎么承担的。是赔我钱就行,还是有其他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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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违约责任指的是在购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俗来讲,就是签了购房合同后,要是有一方没按照合同做,就得为此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里,如果卖方违约,比如拒绝交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按时交给自己。要是房子有质量问题,这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卖方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维修房屋。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说,如果因为卖方违约,买方不得不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其他房子,那么差价部分就可能是买方的损失,卖方需要赔偿。 同时,如果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就得按约定给,但如果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差距太大,是可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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