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该如何承担?


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如何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夫妻决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那么直接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即可。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价值足够偿还房贷和其他共同债务,就可以通过出售房产等方式来偿还债务。 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债务的承担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大部分债务,另一方承担小部分债务,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不过,这种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主张全部债务,该方不能以协议为由拒绝偿还,偿还后可以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而另一方暂时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可能会判决有收入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