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内的商铺拆迁能否要回租金?


在租期内的商铺遭遇拆迁,租户通常是有可能要回剩余租金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租赁关系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商铺租赁中,房东就是出租人,租户就是承租人。而拆迁是指根据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对特定区域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商铺拆迁属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并且会导致租户无法继续使用商铺进行经营,也就是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要及时与房东沟通。租户应该第一时间将商铺拆迁的情况告知房东,并表达自己想要解除合同和退还剩余租金的意愿。在沟通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比如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快递函件,这样可以留下证据。第二步,如果与房东沟通后,房东同意退还剩余租金,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解除租赁合同的协议,明确退还租金的金额、时间等事项。第三步,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租金,租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在诉讼过程中,租户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拆迁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拆迁情况有特别约定,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中约定在拆迁情况下租金不予退还,那么租户可能就无法要回剩余租金。但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此外,除了租金问题,租户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的权益。例如,根据相关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虽然租户不是被征收人,但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根据公平原则,租户可能也有权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等费用。 综上所述,租期内商铺拆迁租户一般能要回剩余租金,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租户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