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量刑最后13天怎么计算?
我涉及一个催收案件,现在法院已经判了刑,听说最后13天的计算有特殊规定。我不太清楚这最后13天是从哪天开始算,是按自然日算还是工作日算,也不知道计算方法对量刑结果有没有影响,想了解下具体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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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刑期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刑期”这个概念,它指的是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一年就是刑期。 关于期间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如果判决书中确定了刑期截止日期,那么从截止日期往前推,开始计算这最后13天。这里的计算是按照自然日来算的,而非工作日,自然日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连续的每一天,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例如,若判决执行到某个具体日期结束,从这个结束日期倒着数13个自然日就是这最后13天的范围。而且,一般情况下,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所以在催收量刑案件中,这最后13天严格按照自然日计算到对应的日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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