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该怎么办?


当遇到债权转让后对方不给钱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直接、明确地告诉对方,他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要求对方尽快把欠款支付给你。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像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记录在后续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如果真的走到法律程序,它们可以作为对方知晓欠款以及你主张过权利的证据。 其次,仔细查看债权转让协议。确认一下转让的债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还要搞清楚协议里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要是协议里对付款等相关事项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你就可以依据这份协议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方式等,对方却没有按照约定来做,你就有理由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沟通没有效果,对方还是不给钱,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的时候,你要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协议里一般会有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等。同时,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常见的证据有债权转让协议、之前的催款记录、双方的沟通凭证等。这里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也就是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3年你都没有主张权利,那么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只要你在这期间不断地向对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 另外,除了直接起诉,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支付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并且申请书要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等。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人民法院就可以根据你的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是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那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