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土局受理哪些举报事项?

我发现有一些土地使用方面好像存在违规情况,比如有人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我想向国土局举报,但不清楚国土局具体受理哪些举报事项,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举报呢?想了解下国土局受理举报事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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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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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现在通常称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它受理的举报事项主要围绕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在土地管理方面,非法占用土地是常见的举报事项。通俗来讲,就是没有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擅自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比如,一些企业未取得用地许可就私自圈地建厂,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受理此类举报。 土地用途变更违规也是受理的重要方面。土地都有明确的规划用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是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比如,将农业用地私自改为商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这种情况就违反了土地用途管理规定,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矿产资源领域中,无证采矿是常见的举报内容。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就擅自开采矿产资源,会破坏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像一些个人或企业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此类举报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破坏耕地等行为,也都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受理范围内。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公民发现后都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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