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试用期过了,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也不知道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在这工作也挺努力的,就怕公司随便找个理由把我开了还不给赔偿,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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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过后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而赔偿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比经济补偿更高的金额,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试用期过后的员工,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劳动者能拿到比正常经济补偿更多的赔偿。 然而,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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