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入职后公司一直拖着不跟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干了,想直接走人,但又怕这样做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能直接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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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走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且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没签合同,但从法律程序上,还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不能直接走人。因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双方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前通知是对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安排的一种尊重。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但最好还是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比如发函说明离职原因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可能出现的维权需要。 不过,直接走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比如可能会影响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未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拖欠工资。而且在没有正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就离开,在后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时,可能会在举证等方面面临一些困难。所以,建议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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