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两个月该怎么计算?
我遇到个事儿,听说相关的诉讼时效是两个月。但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事情发生那天,还是我知道事情发生那天呢?中间要是遇到节假日又怎么算?想弄明白这个诉讼时效两个月到底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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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你可能就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关于这两个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知道”很好理解,就是你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般的情况和常理,你本来是能够发现权利被侵害的。例如,别人欠你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日期对方没还,从这个日期开始你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可能就开始计算了。 在计算诉讼时效的过程中,如果中间遇到法定节假日,是不会停止计算的。不过,如果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就会顺延到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比如,诉讼时效原本在 10 月 1 日到期,但 10 月 1 日是国庆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顺延到国庆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这里说的是三年,但对于有特殊规定诉讼时效为两个月的情况,也适用关于诉讼时效起算和期间计算等相关的原则性规定。所以,你要密切关注这个两个月的时间,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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