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三年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三年,是法律规定患者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医疗损害赔偿权利的有效时间范围。简单来说,在这个时间内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你的诉求;超过这个时间,虽然你仍可以起诉,但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而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是关键的起算点。“知道”比较好理解,就是你明确意识到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了损害。比如,手术后很快就发现手术部位有异常,经检查是医疗操作失误导致的。“应当知道”则是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来判断,你在某些情况下应该能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例如,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明显违规的治疗方法,而你在治疗结束后不久通过常识或简单咨询就能了解到这种方法的不当,这时就可以认为你应当知道权利受损。 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还可能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无法行使权利,诉讼时效就会中止,待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