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是怎么算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办理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三十天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提交离婚申请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会不会包含节假日?希望能弄清楚这个时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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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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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以避免冲动离婚的一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这三十天的计算方式,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三十天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天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往后数三十天,无论这期间是否有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都算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 如果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那么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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