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残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因致残而获得的赔偿金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赔偿金包含的主要项目,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致残赔偿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计算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这属于赔偿范围。 3.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残疾赔偿金**:这是交通事故致残赔偿中的重要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计算交通事故致残赔偿金时,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收入证明、护理证明等,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计算时要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