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司管理人的报酬如何计算?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公司管理人的报酬计算是一个重要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公司管理人的概念。简单来说,破产公司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他们的工作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该规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比例限制范围。具体如下: 1. 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是100万元,那么管理人报酬最多可以拿到100万×12% = 12万元。 2. 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例如,债务人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是500万元,其中100万元按12%计算报酬为12万元,超过100万至500万的部分是400万元,这部分报酬最多为400万×10% = 40万元,总共报酬最多为12 + 40 = 52万元。 3. 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以此类推,如果债务人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总额是1000万元,前面500万计算出的报酬是52万元,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是500万元,这部分报酬最多为500万×8% = 40万元,总共报酬最多为52 + 40 = 92万元。 4. 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 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 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 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此外,人民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勤勉程度、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在上述比例限制范围内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同时,如果管理人对于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报酬的具体数额由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确定。 总之,破产公司管理人报酬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这既能保障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其积极履行职责,也能维护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利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