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经营所得怎么计算?


个税经营所得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和;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以此类推。 最后,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比如,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经营所得收入总额为50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计4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50万 - 40万 = 10万元。对照税率表,10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则应纳税额 = 10万 × 20% - 10500 = 9500元。 此外,还有一些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也可以在计算经营所得时扣除。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