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餐饮店做了十几天想走,老板不给走,走了就算自离没工资怎么办?

我在一家餐饮店干了十几天,实在不想干了,跟老板说离职,老板却不让我走,还说要是我走了就算自离,不给我发工资。我辛辛苦苦做了这些天,肯定想要拿到工资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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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当你不想在该餐饮店继续工作时,是有权利提出离职的。在这种工作十几天的短期用工情况下,通常属于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提前三天告知老板你要离职,三天之后就可以合法地离开该餐饮店。 其次,关于工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你在餐饮店工作的这十几天,已经付出了劳动,老板就必须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老板以自离为由不发工资,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如果老板坚持不给你发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先尝试与老板协商,明确告知他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工资。第二步,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第三步,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追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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