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费怎么计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孩子抚养权基本确定归对方,但在抚养费数额上我们有分歧。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费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我该给多少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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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子女抚养费,它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会考虑以下三大标准: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也就是孩子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状况、财产情况等;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所说的月总收入,是指一个人一个月的所有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等。例如,小李月收入是10000元,按照规定,他每月应支付的抚养费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如果他要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最多不超过5000元。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小赵没有固定工作,他当年的总收入是6万元,平均每月5000元,那么他每月支付的抚养费大概在1000元到1500元之间。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特殊情况包括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或者一方收入极低无法按照比例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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