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约定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期该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只约定了试用期,没说正式的合同期限。现在试用期快结束了,我想知道这种只约定单独试用期的情况,合同期是怎么算的,我之后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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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单独的试用期是一种常见但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期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其目的是让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检验彼此是否合适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一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利益。 举个例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这三个月就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这个合同期限内,劳动者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利和待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关于工资待遇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只约定了试用期,在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这个阶段,工资也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劳动仲裁机构也会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只约定单独试用期时,该试用期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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