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负债该怎么算?


婚内财产协议中的负债计算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债务的分担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婚内财产协议的概念。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进行约定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婚内财产协议中负债的计算,一般遵循“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比如约定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那么在处理债务时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如果婚内财产协议中没有对负债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来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况,那么该债务就应当由负债方个人承担。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另外,即使夫妻双方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双方的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