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该如何计算?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判决对方要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没给。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听说有迟延履行期间的相关规定,可我搞不明白这个期间到底是咋算的,从啥时候开始,到啥时候结束,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展开


迟延履行期间的计算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就是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人没有完成应尽的义务。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时,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 关于起始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迟延履行期间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履行期间,那么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比如说,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原告欠款,若被告未在这 10 日内支付,那么从第 11 日起就开始计算迟延履行期间。 而结束时间方面,一般是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是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迟延履行期间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另外,如果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在实际计算中,要准确把握这些时间节点,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出迟延履行期间,从而确定迟延履行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