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羁押的期限如何计算?

我朋友前阵子因为一些事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特别着急,也不清楚之后要是被逮捕了,这羁押的期限到底咋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羁押期限的计算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标准和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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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羁押期限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逮捕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首先来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为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 再说说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此外,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一些可以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综上所述,被刑事拘留或者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并且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和延长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对羁押期限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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