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我为家庭付出很多,比如照顾老人、抚育孩子等,家里大事小事基本都是我在操心,现在涉及到离婚经济补偿金这一块,想了解下这个补偿金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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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时,可以直接多分或者予以补偿,一般不需要单独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 在计算补偿金数额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这主要是看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程度等,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像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价格、雇用他人花费的成本等都可以作为参考。 二是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这里的利益不仅有像收入、购置房产等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还包括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 三是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以补偿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损失,那就从共同财产分割上处理;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才请求对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双方能就经济补偿金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要是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上述因素以及具体案件情况,公平合理地判决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相关概念: 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等作出约定。 可期待性利益:指在未来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虽然当下还没有实际取得,但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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