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扣除金额如何计算?
我做了公益救济性捐赠,想在纳税时进行扣除,但不知道允许扣除的金额该怎么算。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计算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扣除金额的,以便正确处理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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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扣除金额的计算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计算方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简单来说,公益救济性捐赠就是个人或企业向公益事业、遭受灾害的地区或者困难群体等进行的捐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例如,一家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它在该年度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上限就是100×12% = 12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捐赠了15万元,那么当年只能扣除12万元,剩下的3万元可以在未来三年内继续扣除。对于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举个例子,假如小李月工资收入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他进行了公益救济性捐赠1000元,按照30%的扣除比例,允许扣除的金额为5000×30% = 1500元,由于他实际捐赠1000元小于1500元,所以这1000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总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扣除金额时,都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计算方法,以确保扣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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