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结转成本时库存商品的成本金额怎么算?


在会计核算里,月底结转成本时库存商品成本金额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先进先出法。这种方法就好比排队,先进入仓库的商品先被销售出去。也就是说,在计算销售成本时,先按照最早购入商品的成本来计算。例如,企业在月初购进了100件商品,每件成本是10元;月中又购进了200件,每件成本12元。当月销售了150件商品,那么这150件商品的成本,先按照月初的100件每件10元计算,剩下的50件按照月中购进的每件12元计算。这种方法符合商品的实际流转顺序,能使库存商品的成本接近当前市场价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其次是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用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除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然后用这个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乘以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得到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接着用月初存货成本加上本月进货成本,减去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就得到月末库存商品成本。比如,月初有存货100件,成本1000元,本月购进两批,第一批200件,成本2400元,第二批300件,成本3300元。那么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1000 + 2400 + 3300)÷(100 + 200 + 300)= 11.17元/件。如果本月销售了400件,销售成本就是400 × 11.17 = 4468元,月末库存商品成本就是(100 + 200 + 300 - 400)× 11.17 = 2234元。这种方法计算简单,而且计算出来的成本比较均衡。 最后是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对发出的存货分别认定其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也就是每一件商品都有自己特定的成本,销售哪一件就按照这件商品实际的购进成本来计算。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单位价值较高、数量较少且容易识别的商品,比如珠宝、名画等。采用这种方法,企业需要对每一件存货进行详细记录。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存货的性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计算月底结转成本时库存商品的成本金额。不过,一旦选定了某种方法,就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