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受理费该怎么算?


诉讼费用中的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在我国,受理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计算方式也有所差异。 首先是财产案件。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来说,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些规定出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于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又不同。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类型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行政案件的受理费也有相应的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你希望让对方承担诉讼费用,但在起诉时,通常是由原告先行垫付受理费。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由哪一方承担,以及承担的具体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