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签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我前段时间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要违约。但我不清楚合同里违约金是怎么算的,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已签购房合同的违约金计算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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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已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违约金的计算是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金是什么。简单来说,违约金是合同双方为了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而约定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对于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当合同有明确约定时,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计算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若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需按照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那么如果买方逾期10天,未付款金额是50万,违约金就是50万×0.0005×10 = 2500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购房合同中,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卖方违约不卖房了,买方为了购房已经支付了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这些实际支出的费用就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同时,如果因为房价上涨,买方再购买同样的房子需要多支出费用,这部分差价也可以作为损失要求卖方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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