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业主表决规则是怎样的?
我是小区业主,最近小区要进行一些重大事项表决,比如维修基金使用、改建公共设施等。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业主表决规则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自己的一票有多大作用,也不了解整个表决流程。想知道具体规则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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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业主表决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参与表决的基本门槛,只有满足这个条件,后续的表决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一些特别重要的事项,像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对于这些重大事项,不仅需要较多的业主参与表决,而且在同意的比例上要求也比较高。 而对于其他事项,比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对前面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在同意比例上的要求稍低一些。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业主之间的利益,保障大多数业主的意愿能够得到体现,同时也避免少数人的不合理诉求影响小区的整体决策。业主在参与表决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行使表决权,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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