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维修基金有哪些规定?
我家小区最近要动用维修基金来修电梯,我不太清楚动用维修基金有啥规定。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维修基金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使用条件、流程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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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维修基金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维修基金,也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面就涉及到维修基金的管理,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人在得到业主授权后,会负责维修基金的相关管理事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出现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情况时,就可以考虑动用。而使用流程方面,一般需要业主共同决定。通常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进行相关的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是为了保障所有业主的知情权,让大家了解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总的来说,民法典保障了业主对维修基金的共有权和决策权,同时也规范了维修基金的使用,以确保资金能够合理、有效地用于小区的维修和改造,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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