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如何计算?


在工伤赔偿中,本人工资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能获得的赔偿数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本人工资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本人工资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里的“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依据的工资基数。也就是说,本人工资不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而是单位向社保部门申报的工资数额。 其次,关于计算方式。如果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工作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例如,小李在受伤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分别为5000元、5200元、5100元……,那么将这12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再除以12,就得到了他的本人工资。 然而,现实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如果工伤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照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比如小张工作了6个月就发生了工伤,那么就将这6个月的缴费工资相加后除以6。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还对本人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做出了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工资水平对工伤赔偿产生不合理的影响。 此外,在计算本人工资时,还需要注意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异。有些单位可能为了降低社保成本,没有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导致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方式,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资补缴社保费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准确计算。工伤职工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