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工程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对于承包方来说至关重要。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首先,关于利息的计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按照年利率 6%计算利息,那么在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时,就按照这个年利率来计算利息。 如果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这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则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在实际计算时,要根据具体的时间点,选择适用的利率标准。 其次,关于利息的起算时间。依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也就是说,如果工程已经交付,那么从交付那天起就可以开始计算利息;如果工程还没交付,但已经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就从提交文件之日起算利息;要是工程既没交付,价款也没结算,那就从起诉那天开始计算利息。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我们举个例子。假设甲公司承包了乙公司的一项工程,工程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交付使用,但乙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计付标准,那么甲公司可以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总之,承包方在遇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和付款时间,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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