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赔偿如何计算?


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涉及到的赔偿计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工资报酬本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所以,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计算方式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结合拖欠的时长来计算。例如,每月工资5000元,拖欠了3个月,那么拖欠的工资就是5000×3 = 15000元。 其次是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这一加付赔偿金通常需要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才会支持。 总之,拖欠工资劳动仲裁赔偿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