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我家遇到征地拆迁的情况,但是对补偿不太满意,听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又担心错过时间。想问下,这个征地拆迁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到什么时候截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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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诉讼时效是一个很关键的概念,它决定了当事人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案件或者即使受理了,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当事人也可能会败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征地拆迁中,这里的行政行为通常就是指政府作出的征地拆迁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您对征地拆迁中的某个行政行为不服,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去法院起诉。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就是指当事人明确知晓了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知道是指根据常理推断当事人应该知晓。比如政府在村里张贴了征地公告,虽然您可能没有亲眼看到,但按照一般情况村民都会关注这类公告,就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另外,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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