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的补偿是怎么算的,是按工作年限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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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计算是一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在不同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7个月,您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的工资,即4×5000 = 20000元。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适用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再者,当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总之,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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