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可以跨区受理案件吗?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件,事发地和我居住地不在一个区。我想在自己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法院能跨区受理案件吗,这里面有啥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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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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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可以跨区受理案件,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法律中,管辖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情况下,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张三起诉李四还钱,李四住在A区,那么通常张三需要去A区法院起诉。这就意味着在常规情况下,法院不会跨区受理。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法院是可以跨区受理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属管辖的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有协议管辖,如果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就可能出现跨区受理案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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