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在法律上,跨市起诉法院是否受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这主要涉及到“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以及同一级别但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对于民事案件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做出了明确规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被告长期居住在A市,但户籍在B市,而A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那么就需要到A市的法院起诉。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规定,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无论这个不动产在哪个城市,都要到当地法院起诉。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例如犯罪行为在C市发生,犯罪结果在D市出现,C市和D市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对于行政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跨市起诉时,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果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可能会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起诉之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